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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之声》 发布时间:2023-10-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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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中国之声》记者 孙莹

  记者10月8日从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抓前端、治未病,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不断夯实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防——为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意见》指出,要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工作,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与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和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基层维稳单位的信息共享、联排联动,做到排查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梳理,采取相应的防范处置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意见》强调,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形式多样的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加大对婚姻家事、邻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基层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法理情相结合,防止因调解不及时、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化解。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意见》要求,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已经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要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全面加强规范化建设,确保中立性、公正性,防止商业化、行政化。进一步加强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向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意见》还提出,加强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切实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注重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加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意见》强调,要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设立市、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合力化解市、县域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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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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