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湖南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筑牢“第一道防线”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3-11-0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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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拓展升级“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凝聚化解矛盾纠纷强大合力,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筑牢“第一道防线”。

坚持问题导向,建强组织队伍

  围绕解决新时代调解工作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的实际需求,大力推动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健全组织网络。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向到界”的调解组织网络。纵向推动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横向不断扩展调解工作领域,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县域全覆盖、真运行,商会、环保、金融等20多个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实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全省建成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200余个。环向推动成立边界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委员会或联合调委会383个,基本形成了由外至内、从点到面、环向交织的联防联调工作体系。

  充实人员力量。联合省直10部门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1.43万人,落实政府购买专职调解服务4300余人次。以村支“两委”换届为契机,推选村支“两委”、“法律明白人”“五老”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选聘律师、医生、心理咨询师等担任专业型调解员,全省13万调解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提升能力素质。近五年来,全省各级累计开展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等线上线下培训6000余期,调解员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

坚持守正创新,凝聚解纷合力

  适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形势,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构建大调解格局。在做好做细人民调解的基础上,深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指导职责,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研讨创新措施方法;注重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将行政调解纳入“一规划两方案”重要内容,长沙、衡阳、湘潭等地出台行政调解办法,调处相关民事纠纷和特定类型行政争议。探索推行律师调解,不断完善涉企纠纷调解机制和联系服务村(社区)工作机制,建立律师调解组织650个,切实发挥律师调解作用。

  不断强化工作规范。出台人民调解规范用语指引,为全省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清单化的调解用语实操指导。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推进“智慧调解”。开发部署湖南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管理系统、智能移动APP以及“湘调和”微信小程序,打通数据链和业务链,开发优化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纠纷排查、案卷审查等功能,推行全省调解员持电子证件上岗。2022年,全省通过线上办理各类调解案件28.4万件,为群众提供“零距离”调解服务。

  推进创新发展。深入挖掘各地调解工作特色做法,注重总结提升,推动形成一批具有湖湘特色的调解经验和解纷路径。

坚持“三端”发力,维护和谐稳定

  聚焦社会治理创新,着力在前端、中端、末端精准发力,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在湖南落地,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前端促进文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各地司法所已完成3.5万个村(居)规民约的法制审核,审核发现并解决问题5000余个。大力开展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三年行动,目前,全省共建成法治文化、公园、长廊1.2万余个,村级法治宣传栏基本全覆盖。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送法下乡”“法治文艺进乡村”等活动为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中端防范风险。加强群众群防群治,深入推进调解为民办实事、解民忧活动,引导群众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人民群众“有事找调解”“信调不信访”的意识日益增强,人民调解公信力不断提升。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五年来全省各级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8.2万次,预防矛盾纠纷29.5万件。

  末端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围绕乡村振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集中力量化解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五年来,全省各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2.7万余件,重大矛盾纠纷8.9万余件,调解成功率98.2%。(湖南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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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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