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张巧良代表: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的轻罪治理体系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12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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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我国社会大局保持长期稳定,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大幅上升。”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张巧良指出,轻罪已成为我国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加强轻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张巧良代表表示,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的转型、犯罪结构的变化,加强轻罪治理已迫在眉睫,但是轻罪治理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治理体系,司法理念尚未完全转变,司法实践中自由裁量标准不一,群众对轻罪治理的认识不足,轻罪治理面临一定挑战。

  张巧良代表建议,加强轻罪治理研究,完善违法与犯罪梯次治理模式,从立法上对重罪和轻罪进行明确区分,统一轻罪标准,推进轻罪治罪的精准化。

  “轻罪案件相比传统重罪案件而言,社会危险性较低,主观恶意较小。”张巧良代表认为,要更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降低轻罪案件的审前羁押率。在一些涉企轻罪案件中,应尽量减少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适用。面对犯罪整体趋轻的态势,推动非监禁刑的适用,让罚金刑发挥在治理轻罪中的作用。

  张巧良代表表示,在轻罪案件中,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犯罪预防价值,帮助罪犯正常回归社会生活,有必要建立前科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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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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