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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
民营企业是伴随改革开放伟大历程蓬勃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得益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指明前进方向、注入强大动力。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受外部环境、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内外多重因素交织影响,民营经济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持定力,增强信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情,是我们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关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正是当下办好自己的事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党中央决定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将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可谓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从新闻报道来看,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在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广大民营企业家深受鼓舞、倍感振奋,对未来的广阔前景更加笃定、充满信心,表示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专注创新、搏击市场,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就要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及时废止、修订被改革实践所证明的不合时宜、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以良法促发展、致善治,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以法治的稳定性增强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以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急剧变化的不确定性。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不能搞选择性执法,更不能搞法外开恩。要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划定政商交往的“红线”“底线”,做到政治上关心、思想上交心、感情上知心、事业上同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
企业是经营主体,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需要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充分把握机遇,自觉将企业发展与国家战略、人民福祉和社会责任深度融合,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者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规范治理。要依法生产经营,深化法治民企、清廉民企建设,坚持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贡献力量。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民营经济是生力军;实现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是重要基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民营经济是重要力量。新时代新征程,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充分借助法律赋予的良好发展环境,心无旁骛,加快发展,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饱满的热情投身国家经济建设,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中勇担使命、再立新功,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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