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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必须亮明态度、决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2月17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运用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我国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这必将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鼓励、引导广大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发挥民营经济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保障。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一方面,我国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让其不断保值升值。另一方面,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深入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就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各方面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切实把我国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效能。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守正创新,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要始终坚持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从法律和制度上把平等对待、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落实下来,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
同舟共济扬帆起,乘风破浪万里航。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多方面的显著优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将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强的保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全面学习法律内容,深入领会法律精神,坚决落实法律规定,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营经济工作,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在法治的轨道上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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