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春节以来,辽宁省司法厅为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了“四个强化”的工作措施,全力维护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工作职责。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社区矫正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继续做好全省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4个文件。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迅速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成立了社区矫正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了社区矫正疫情防控方案,严格监督管理教育,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全力防止疫情传播,全力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分布于城市和乡村,为加强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引导,1月30日,省司法厅通过“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致全省社区矫正对象的一封信》,向全省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力所能及为社会做贡献的要求。省厅将该信转发到各司法所,由各司法所传达到每名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点击率已达1万余人次。各地积极行动,借助微信、短信、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认真做好防疫知识和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不散播谣言,提高疫情认知程度。各地社区矫正机构教育矫正取得明显成效,沈阳、丹东、盘锦等多地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加入疫情防控志愿者队伍,向社会捐赠数十万元的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须品。
三是强化管控措施。1.按照省厅部署,各地广泛开展安全隐患和疫情排查,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清底式摸排和多轮疫情排查,有效掌握了辖区内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底数及疫情防控情况;2.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要求矫正对象严格按照所在社区对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管理好自己。严格请销假制度,从严控制、严格把关,无特殊情况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3.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工作,通过手机定位、电子腕带和微信核查等信息化手段,各司法所每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核查,县区司法局进行随机核查,有效防止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4.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模式,暂停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聚集活动,改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知识宣传;5.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队建制执法模式,发挥警察身份和专业知识的优势,对社区矫正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四是强化“日报告”制度。春节前夕,省厅安排部署了春节期间维稳安保工作,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每日进行安全稳定日报告。疫情发生后,省厅立即要求各地实行每日安全稳定和疫情“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2月18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郝集体副厅长参加了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坚定必胜信心,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情绪,不懈怠,不松劲,把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为督察检查各地疫情防控的效果,电视电话会议后,省厅实行了“周点调”制度,通过每周定期视频点调,督察各市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在岗在位情况和各地疫情防控情况,督促各地认真贯彻省厅各项规定。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全省社区矫正实现了“零疫情、零事故”目标。当前,全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将保持战时状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有效的措施,再接再厉、英勇斗争、同心协力、共克时艰,为取得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和社会安全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