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青海省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02-12 17:05
分享到 打印

2019年12月25日,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疗纳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过去,由于种种原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疗一直没有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强制戒毒人员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缴纳的医疗保险也不能转入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使用。强戒人员生病住院后,医疗费用仅靠省财政拨付给强戒人员每人每年750元的医疗费用支撑。如果强戒人员住院费用过高,医疗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与强戒人员家属协商解决。但部分强戒人员家属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费用,这给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医疗支出带来很大困难。尤其是2018年6月,青海全省实施病残吸毒人员大收治行动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在戒的病残人员大幅度增加,医疗费用也随之大幅度增长,虽然青海省财政定额拨付了病残强戒人员的医疗费用,但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医疗费用仍然出现了较严重的收不抵支的情况。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疗费用保障难的问题,青海省司法厅和医疗保障局经过多次沟通,于2019年12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青海籍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强戒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强戒人员医疗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强戒解除后,强戒机构将强戒人员医保关系转移到原居住地。

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强戒人员病有所医的合法权益,也将大幅度地减轻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和强戒人员家属医疗费用负担,对搞好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