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求,提升司法行政戒毒场所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戒毒管理局示范创建、先行先试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法治戒毒所建设具体实践,取得初步成效。
一、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领导。6月30日,山东省戒毒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戒毒所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明确法治戒毒所建设主要内容,重点完善制度、执法、依法管理、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五大体系”,确定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戒毒执法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行所务公开等28条工作内容。山东省鲁中强戒所结合实际提出法治戒毒所“1+1”特色目标,即完善“一个网格”、做好“一个结合”。“一个网格”指建成三纵(党委决策科学化、部门工作程序化、警察执法规范化)、三横(执法标准具体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监督保障全面化)的法治戒毒所,“一个结合”指将法治戒毒所建设与规范运行本所建立的戒毒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紧密结合,以建设法治戒毒所为目标,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为基本方法。成立法治戒毒所创建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政策研究室为所内法制部门及法治戒毒所建设牵头部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提升行动,举办法治大讲堂,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山东行政程序规定》等依法行政知识,统一警察职工思想认识,为推进法治戒毒所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建立完善有效的制度体系。系统梳理2013年全面转型戒毒工作以来的所有制度,共梳理上级文件158个、所内规范性文件51个、部门制度130个,组织所内规范性文件和部门制度“立改废”,实行动态化目录化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规范所内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批准、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实行统一登记、编号、颁布“三统一”,提升了文件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依据统一戒毒模式基本框架,建立四级“金字塔”式戒毒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1个管理手册、29个程序文件、62个支持性文件、117项工作记录,实现了职责有分工、执法有依据、工作有流程,确保了制度有效衔接、功能互补,有效防止“制度打架”问题。
三、着力提升内部管理法治化水平。强化目标管理理念,科学设置戒毒所、各部门及各项具体工作“三级目标”,注重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可衡量性、可实现性、目标间的关联性,下级目标是对上级目标的分解,上级目标的实现以下级目标的实现为保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坚持和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所党委会研究,将决策风险关口前移。制定《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对决策主体是否适格、决策权限是否法定、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内容是否主动公开等进行审查。对诊断评估、戒毒模式变更、所外就医、探视、单独管理、使用保护性约束措施等重要执法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实现戒毒所、职能部门及警察三级权责法定化,明确25条戒毒所权责清单,完善全所18个部门权责清单及153个岗位说明书,落实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规避和防止超限执法。
四、加强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质审查,确保执法主体必须是在职在编并且经过培训合格的警察,制定特殊岗位名录,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确保财务、食堂管理、特种设备、专业戒毒中心等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涵盖54个重要执法环节的《执法操作指南》,印制包含117种表簿的《基础材料填写规范》,对涉及戒毒人员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等合法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行全过程视频记录。尊重和妥善处理戒毒人员合理诉求,及时转送戒毒人员复议、申诉、控告、个人信件等材料,建立必要的救济制度,聘请专业人员开展法律援助,优化戒毒人员家属探访和外来办事人员办事程序,戒毒人员话语权、人格权、健康权等得到足够保障。
五、完善执法监督和保障体系。强化执法公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监督考核办法》,在机关办公楼、管戒区、探访室分别设立执法公开栏。强化内部监督,切实发挥纪委和监察部门职能,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各支部设立廉洁执法监督员,加大对“三重一大”及重要执法活动等方面的监督。开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审核,培植所内内审员,定期组织专项或系统内审,每年邀请中质协专家来所外审。试点检察机关驻所监督,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检会〔2020〕13号),完善驻所检察监督、协商机制,提升检察监督实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场所开放日、举办家属学校等,打通戒毒执法和社会监督对接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