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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立新:铁肩担道义,擎法惠民生
秦立新,土家族,法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松滋市洈水法律服务所主任,先后荣获2008年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2009年全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多次被荆州市委、松滋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今年48岁的秦立新,已在基层司法系统干了27年了。
从事法律服务,是在1992年。那年,秦立新从武警部队复员后,到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新的环境给了他新的课题。
“决不当地方基层司法战线的外行。”秦立新这么想。
为此,他一方面拜有经验的老同志、同行为师,学习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他自费购书,从法律书籍中吸取营养,钻研业务。
1993年,他获得了中南政法学院法学专科文凭。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他又报考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函授,获得了法学本科文凭。
知识垫硬了他的底气。
2017年4月,松滋市某采石场因环境噪音和灰尘污染问题,引发群体性阻碍企业生产的事件,一时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为及时处理这一事件,秦立新接受指派调处。
如何快速解决这一难题?
秦立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从三方面同时着手。
他首先进村入户,向当地居民询问,找准群众诉求的关健点;随后与各采石场业主商谈,指出他们不当生产经营带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应当限期改正。同时,秦立新还向双方反复宣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
仅仅几天,矛盾双方就握手言欢:当地居民主动放弃了巨额补偿,采石场业主们适当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补偿。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是秦立新的工作主题。
扶困救弱,为弱者依法维权,则是秦立新的价值取向。
洈水镇北闸村村民张某在广州打工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张某去世后,家里只剩下不能自理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而张家的主要收入全靠张某在外打工所得。一瞬间,张家失去了顶梁柱。
而事故发生后,肇事方仅支付了安葬费1.5万元,并以无力赔付为由拒付其他赔偿款项。
得知此消息后,秦立新当即伸出法律援助之手。
他先后三次前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庭,参与诉讼和调解,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当事人家属。
如今,秦立新共调处民间纠纷、代理民商事诉讼案件3000余件,提供法律援助200余次,开展法制宣传300余场。
勤奋学习、爱岗敬业、勇挑重担,这是秦立新在同事眼中的样子。
勇于维权,敢于亮剑,心系百姓,这是秦立新在洈水百姓眼中的样子。
“我只是一个行走在追求公平正义路上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秦立新这样形容自己。
秦立新同志个人简历
秦立新,男,1971年1月27日出生,土家族,中共党员,现为松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委员、松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松滋市洈水法律服务所主任、中共洈水镇纪委委员。
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在武警四川总队广元市支队服现役,任文书、军械员。
1992年3月至1998年8月在松滋市大岩咀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任法律工作者、副主任。
1998年8月至2003年12月在洈水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任副主任。
2003年12月至2010年5月在松滋市洈水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任主任,主持两所全面工作。
2010年5月至今在松滋市洈水法律服务所任主任。
主要社会职务和荣誉:
1、当选为松滋市第五届、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荣获松滋市第三届“五一劳动奖章”;
3、当选为湖北省荆州市两级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
4、连续四届当选为中共洈水镇纪委委员;
5、在武警部队荣立三等功两次;
6、2008年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7、2009年荣获全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8、多次被荆州市委、松滋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