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法治赋能自贸港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海南加快构建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4-06-0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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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我国唯一的自由贸易港,海南有着独特区位、政策优势。自2020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四年来,海南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愈发增强,日益成为吸引外资的“强磁场”。

  外国投资者入驻海南自由贸易港,最关注政策的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三年来,将自由贸易港各项优惠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逐步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自贸港实际相契合的法规体系,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增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深耕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信心。

  当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肩负着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的新使命。近年来,海南省坚持立法先行,推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突出制度集成创新,做好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与中国特色、海南特色相衔接的制度设计,高效有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良法善治开新篇

  2024年5月24日,“‘典’入园区 法护营商”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重点园区普法宣传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举办。

  抓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保障。2021年6月1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应运而生,这是贯彻党中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稳定各方面预期,保障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

  三年来,根据海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司法厅等单位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和培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宣传,并把学习宣传成果转化为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新成效。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标志性的亮点之一,就是赋予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紧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海南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由贸易港法规三大法规制定权,积极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加快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规框架,以良法谋善治开新篇。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着眼于贸易投资自由便利、营商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控等基础保障,于2022年3月编制完成《海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2021-2025)》,重点安排好封关前急需的立法项目。

  同时,编制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紧扣封关运作、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大局,分步骤、分阶段明确立法项目出台时限,共提出项目161件,条件比较成熟、本届内拟提请审议的项目120件,其中2025年封关运作前需要加快出台项目42件。

  据统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28件,其中紧贴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制定了31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海南坚持“急需先立”原则,根据需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三年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占新制定法规总数的75%以上。

  制度创新促发展

  从“寥寥无几”到“千艇之城”,三亚游艇产业方兴未艾;从“先行先试”到“成型起势”,博鳌乐城医疗消费加速回流……

  这些变化背后,指向同一个答案——以立法促进制度集成创新,以制度集成创新赋能产业发展。三年来,海南坚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开放型经济立法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法治保障。

  为加快打造现代化、国际化产业体系,海南制定国内首个游艇产业促进条例,放宽游艇登记主体范围、进口游艇船龄、游艇核定的乘员定额数等限制,创新游艇租赁经营新业态,促进游艇产业快速发展。制定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提升种质资源进出便利水平,放宽种业市场准入,创新生物育种管理机制,推进南繁硅谷建设。制定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打造“陆海空”三大科创高地。

  重点园区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样板区和试验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的先行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先后制定海口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三亚中央商务区条例、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等,建立适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更加灵活高效的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为全省13个重点园区建设夯实法治基础。

  同时,制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医疗药品器械管理规定,实行医疗卫生服务与“药械化”一体化监管。制定关于将排污许可证核发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儋州市实施的决定,加快推进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

  全岛封关运作项目建设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和基础性工程,也是“一号工程”。海南聚焦“五自由便利、一安全有序流动”等重点领域,紧盯“封关画像”选择好立法路径,确保各类要素便捷高效流动,风险防控有力有效。

  为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海南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登记、注销、破产和征收征用等方面法规,制定全国首个药品进口便利化若干规定。为加强风险防控和安全保障,先后制定违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三无”船舶综合治理规定和海岸治安管理规定。

  回应法治新需求

  营商环境是决定海南自贸港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

  三年来,海南把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自贸港建设的核心竞争力,坚持问题导向、为需而立,以立法保护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和提振市场信心,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首批配套法规之一,《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坚持经营主体需求导向,破解营商环境堵点问题,增强市场主体投资海南的信心和获得感。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推进,大量市场主体涌入,涉外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多。2024年5月3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正式出台,努力将海南打造为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记者梳理发现,聚焦自贸港建设法治需求,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先后制定全国首个公平竞争条例、全国首个反消费欺诈规定,促进市场环境改善。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建立自由贸易港基本信用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推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海南先行先试。

  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近年来,海南围绕建设生态一流、绿色低碳的自由贸易港谋划推进相关立法。其中,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一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全新的目标指标体系。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根据民生和社会领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海南加强民生和社会治理立法。比如,制定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住房保障体系。制定乡村振兴促进规定,法治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同时,还制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试行),探索具有海南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模式。

  立出良法,调出优法。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积极提出自由贸易港建设和改革开放确需调法调规的事项建议,推动调法调规落地落实,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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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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