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自觉增强做好法治督察工作的使命感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2-08-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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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和推进,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鲜明的精神特质、理论品格:一是高超的政治智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首先必须解决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个“管总”的政治方向问题。“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政治任务。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党和法、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和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政治遵循和前进方向。二是深沉的人民情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立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依靠谁的重大问题,饱含爱民、亲民、为民的人民情怀。三是鲜明的改革精神。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当将法治建设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同时,“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体现了在法治中不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的时代要求。四是强烈的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坚持从当代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出发,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聚焦人民群众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加大保障人民权益制度供给,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普法针对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科学的系统思维。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从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的角度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的重要要求,“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治督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坚定法治督察信心、开创法治督察局面、发挥法治督察作用、提升法治督察质效、建设法治督察队伍的根本指引。中央依法治国办组建以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紧盯事关法治建设事业长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先后部署开展了2次专题督察和3批次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等,基本实现了法治督察省级层面全覆盖,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建设责任,有力传导了法治建设压力。法治督察已初步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上下贯通的工作体系,探索形成既符合督察工作要求、又适应法治工作实际的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搭建起以督察工作办法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党中央文件为主体的四梁八柱。

  下一步,我们将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增强做好法治督察工作的使命感,扎实推动法治督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在推动“关键少数”履职尽责上持续用力。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学、讲、用、述、考、评、督、责”衔接贯通、综合发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学真信、笃行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二是在开展重大法治事件督察上持续用力。聚焦人民群众这个“绝大多数”,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法治领域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启动重大法治事件督察,深入“解剖麻雀”,研究治本举措,狠抓问题整改,推动类案解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三是在形成督察合力上持续用力。积极探索与纪检监察监督、立法监督(备案审查)、行政监督(行政执法、复议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审判监督)、专门法律监督等建立衔接联动、协作配合机制,持续汇聚法治监督合力,形成抓督察促法治的良好局面。四是在夯实基层基础上持续用力。充分推动和发挥基层法治督察的作用,层层压实督察责任,推动基层法治督察动起来、实起来、硬起来,确保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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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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