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2-12-1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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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政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强化改革创新,促进依法行政,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引领法治政府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证。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动、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决定》等有关要求,紧紧围绕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工作大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着力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促协调推动力度,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推广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在省级部门开展述法点评工作试点,推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二、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注重整体性、协同性,实现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要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全覆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完备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公民权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重要领域立法,统筹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能够从起点确保行政活动在法治轨道内运行。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决策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等,应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陕西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持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进一步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执法力度。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推行柔性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要更加重视对政府经济类活动的研究,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等监督管理,严格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持续加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

  三、坚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实践没有止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思维,提高创新能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要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示范创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把握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市域协调推进评估机制,切实解决不同设区市之间、同一市域内市县之间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不均衡的问题。夯实基层基础。实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强基工程,落实乡镇(街道)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主体责任,发挥司法所协调推进、督促检查法治建设职能作用,打通法治政府建设“最后一公里”。

  要抓好法治队伍培养。实施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工程,落实《陕西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举措》,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研究中心、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法学院校作用,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治业务培训。

  持续发挥考评督察作用。借助统计专业调查机构力量,开展全省人民群众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结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专家评估结果,对排名落后的地区进行通报、提醒和约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排名落后的,根据动态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黄牌警告或停牌、摘牌处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建立行政相对人评价机制,采取热点回访、随机访谈、定向抽查等方式,广泛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违法行政问题公开曝光平台和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倒逼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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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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