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化管理

漯河全链条治理模式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6-01-09 10:10
分享到 打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法治日报通讯员 许 乐 梁 爽

  重大行政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如何确保既规划长远又紧贴现实?记者近日了解到,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市牢牢把握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制度体系建设,创新推行“目录管理+程序规范+监督评估”全链条治理模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效果。

  《漯河市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在此模式下顺利出台的。1月5日,漯河市司法局副局长殷科飞向记者介绍说:“《办法》实施以来,全市新增施划机动车停车位1290个,消除影响通行的停车位187个,通过‘增划、翻新、消除’等措施,有效缓解市区停车供需矛盾。”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漯河市中心城区市民汽车的保有量持续增加,而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对滞后,“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的提升。为规范停车管理工作,营造科学合理的停车秩序,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漯河市通过制定《办法》,为改善车辆停放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过去,哪些事项需要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界限时有模糊,给实践操作带来一定困扰。”漯河市司法局局长路熠介绍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漯河市司法局提请市政府出台《漯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采取“列举+排除”相结合的方式,清晰划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资源保护、发展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纳入决策事项目录,实行清单化管理。

  《实施细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五道关口”,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互动有序的决策机制。为破解群众了解不透彻、参与性低而导致重大决策落地难这一难题,漯河市明确决策事项需在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得少于30日,对公众的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反馈,决策事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还要充分听取企业代表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在实践操作中,漯河市司法局每年年初牵头汇总审核,形成年度目录草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实现决策事项“应纳尽纳、动态调整”,切实把事关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清单,为决策权的运行铺设了清晰、透明的“制度跑道”。

  在合法性审查中,漯河市创新推行“1+7+N”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即聘任1家律师事务所为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7名法学专家为市政府专家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公职律师以集体名义发挥政府内部法律顾问作用,让专业法律力量深度嵌入决策全过程。近三年来,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政府决策论证事项698次,提出法律意见3000余条,采纳率超90%。

  漯河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副局长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城建交通工程“三个周例会”,认真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决做到“三未经、三不得”,即凡未经主办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的,不得提交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凡未经主办部门法制机构审核的,不得提交市司法局审核;凡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政府集体决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于法有据,各项工作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动。

  “我们坚决摒弃‘一发了之’,全面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对实施满两年的重大决策进行‘法治体检’,推动政策持续优化。”路熠说,在对《漯河市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后评估中,市司法局组织评估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走访、组织座谈和数据分析,发现政策实施中存在站点设置欠合理、部分线路班次少、换乘不便、企业运营成本高、补贴拨付慢等问题,随即提出增频优线、降低成本、加快补贴等建议,促进配套政策出台,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企业与群众。截至目前,全市先后3次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提出优化建议177条,确保公共政策始终保持着活力与实效。

附件:

责任编辑: 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