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
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视频推进会发言摘登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6-2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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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招办实事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

黑龙江省司法厅

  黑龙江省司法厅牢固树立服务乡村振兴就是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作为基础工作、重点工程、民生实事,摆在突出位置,全力推动工作取得新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起法治乡村建设的责任担当。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坚决贯彻司法部和省委决策部署,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一是坚持统筹谋划。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作为推进法治社会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厅党委专题部署、深入调研,高标准制定方案,提出18项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具体措施,向省委专题报告工作推进情况、争取支持,为工作走深走实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开展专项部署。召开全系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方案,营造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强化督察考核。将活动推进成效纳入省委督察计划和市地考核指标,同步规划,强力推进。2022年1月,由省委督查室牵头,省司法厅具体组织实施,对全省13个市地开展了全覆盖式督察检查,向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跟踪督办,挂号整改。

  优化法律服务,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着力解决乡村群众法律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搭台。实现乡镇平台建设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1.3万个,年均办理涉农事项8.9万件。建成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吸收400余名律师组成专家库,2022年以来,接听涉农法律咨询电话2.1万通,满意率达99.3%。帮助偏远乡村和中心城区结业务对子,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开展服务,平台建设在乡村层面实现了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根本性转变。二是纠纷排查化解靠前。把基层最好的资源力量用在预防上,接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探索“实体平台支撑、‘四所一庭’联动、公共法律服务全要素靠前、非诉‘一站式’解决”的调解工作新格局。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8.2万件,其中涉农事项占比达到四分之一,调解在农村大地已经深入人心,正在成为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三是法律援助兜底。坚持不让农民打不起官司,持续针对农村降槛扩面,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同比增长17%。开展“为乡村群众办实事”系列专项行动,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等便民措施。打破区域限制,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志愿者深入偏远乡村,开展组团式、接力式服务。建立“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马上办、跟进办”工作机制。2021年春节前,大庆市龙凤区落实“五办”机制,为23名农民工成功索要劳动报酬,从受理到法院审结,用时不到40天,确保当事人过上安乐祥和年。

  强化法治保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乡村振兴,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一是加强涉农领域立法。2021年推动将5部涉农地方性法规一次性纳入年度立法计划,实现当年提报当年公布实施。二是规范涉农行政执法。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乡镇层级延伸下沉,加强涉农执法监督,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为重点,规范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助力打造绿色安全放心农业品牌。三是开展乡村法治宣传教育。联合六部门出台方案,明确每个村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开展“百场法治讲座进乡村”“送法进乡村”等活动1000余场,将法律送进田间地头、植入农民内心。


多举措重实效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司法厅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凝心聚力、狠抓落实,扎实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将活动纳入全面依法治省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推动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通知,出台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二十条”意见措施,开展律师事务所与村党支部“100+100”结对和“公证进乡村”活动,组织村(居)法律顾问集中开展“五个一行动”。各市司法局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细化措施,丰富载体,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搭建平台,完善服务体系。山东省司法厅着力构建三个工作体系,在全省乡村实现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一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2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81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86万个,有1.35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6.3万个村(居)担任法律顾问,到今年年底,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升级“12348”热线平台,月均咨询量超过7万人次;优化“山东法律服务网”,提高咨询服务总量、上线率、参与解答率。二是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站(点)等建设,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为补充,以工作站、联络点等为触角,线上线下、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体系。三是构建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普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36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与省法院联合下发《关于村(居)法律顾问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的通知》,努力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中的优势。

  围绕中心大局,提升工作效能。始终把“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放在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中去谋划推进,着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取得更大成效。一是围绕振兴乡村经济。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为农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法律意见,为乡村招商引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成立山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律服务联盟。2021年以来,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1.85万次,帮助审查重要经济合同1.2万余份。二是围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普法工作,引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解决矛盾问题,2021年以来,举办法治讲座2.9万场次,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7万件次,为村(居)两委换届提供法律意见3.7万件次,村(居)法律顾问帮助制定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13万余件次。三是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农村高龄失能老人、留守儿童等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现了“应援尽援、应援优援”。2021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27万件,其中涉及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万余件,为4.7万农民工讨薪约5亿元。四是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省各类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43.5万件。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示范带动作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宣传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事,2021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5.5万场次,受益群众200余万人。


以更高站位做优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司法厅立足农业大省、农民工大省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不断满足乡村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取得了明显成效。

  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一是坚持高站位推进。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纳入河南省委“十大战略”重点任务统筹推进,成立以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任务。二是坚持新技术引领。投资5450余万元实施信息化工程,推进“一朵云、两中心、两门户、四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河南法网为基础,涵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系统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补齐供给短板。三是坚持全方位协同。建立以厅公共法律服务局牵头,普法、律师、人民调解各部门协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一是建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完成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依托司法所建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发挥法律援助代办点、法律咨询提供点、公证引导点作用。推进12345热线与12348热线归并工作,凝聚工作合力,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服务专席,年平均提供涉农热线服务约20万次,占热线服务总量的近40%。升级河南法网,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深度对接,完善工单流转机制,实现实体、网络、热线“三台融合”。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实现部省联动。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选配1.3万名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5.4万个,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近20万条,现场服务超过10万次。二是深化乡村法律援助服务。把涉及农资产品质量、土地流转、宅基地、相邻权、征地拆迁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因病因灾致经济困难的农村居民,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在留守儿童学校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关注农村高频法律纠纷,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对人民法院通知人身保护令案件,一律提供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2021年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5万件,为2万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诚信承诺制,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推进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面覆盖,指导各地设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6个,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737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纳入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工作方案,共换届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5.2万个,确保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坚强有力。

  服务抗疫,心怀大局。积极应对2021年特大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出台《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法律服务工作彰显人文关怀的意见》,印发抗疫救灾常用法律问题问答手册,发布助力灾后重建和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倡议书,得到社会广泛好评。在救灾点、集中安置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行流动受理、上门服务,对因疫情封控导致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援助。推动公证、司法鉴定服务提速降费,涉及救灾防疫的案件鉴定期限从三十个工作日缩减至二十个工作日,落实降费承诺,对涉灾涉疫困难群众司法鉴定事项,减少费用不少于20%;开通远程办理涉灾证据保全公证绿色通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2万余份,减免公证费用180万元。


精准发力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服务质效

广东省司法厅

  自“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开展以来,广东省司法厅紧紧围绕司法部工作部署,积极发挥法治在加强基层治理、服务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通社会治理“末梢神经”,激活“法治细胞”赋能乡村振兴,有效提升了广东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以服务平台为抓手,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充分释放公共法律服务语音、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全覆盖、一体化优势,在全省已建成1989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5034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基础上,统筹调度语音和网络平台资源,为农村群众提供全时空的优质高效服务,仅2021年就提供涉农法律咨询逾14万人次,群众满意率达98%;对群众通过三大平台提出的咨询投诉,以及不能在平台现场解决的诉求,按照扁平化协调机制,将工单即时分发到公共法律服务指挥中心进行流转和办理,实现快速、精准响应。以助推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法治结对帮扶机制,推动更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让农村群众真正享受到法治建设红利。

  以服务内容为核心,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服务质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实现乡村法律服务的多元精准“滴灌”。进一步发挥律师在乡村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印发《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若干措施》,开展“百所兴百村”的党支部结对活动,推动律师与村居“深融合、共成长”;组织律师针对法人治理结构、合同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等9个方面作出系统评价、开具体检报告,为乡村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深化“就近办”改革,积极推进公证进乡村,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3701个,以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方式,为群众提供“就近办”服务近4.3万件;推动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纳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全力打通农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最后一公里”。

  以服务机制为保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向纵深发展。着眼长远,强化制度建设,突出执法“善治”,着力建立健全法治乡村建设长效机制。从全省农业农村重大改革需求出发,推动制定《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东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涉农立法,为乡村治理提供有效制度供给。针对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深入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下放镇街执法职权近2万项;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素养提升行动,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九个执法部门针对下放事项开展实务培训;大力推进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目前行政执法“两平台”已在1523个镇街上线应用,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强引领优服务建机制全力护航乡村振兴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牢固树立“法治兴,则乡村兴”的理念,通过强引领、优服务、建机制,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2021年度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

  突出“四个引领”,强化乡村振兴法治牵引。一是突出法治引领。推动《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立法调研,修订《四川省法律援助管理办法》,出台《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二是突出规划引领。在省委编制的《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省政府编制的《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中,对“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作了专章专节规划。三是突出改革引领。围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两项改革”,按照乡村振兴需求,做好落实法治同行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后半篇文章。四是突出示范引领。全省确立了60个县为“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示范试点县;在省委省政府对21个市(州)党政领导班子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中,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工作列入了考核指标;省司法厅出台《厅领导班子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任务分工方案》,形成了厅党委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推进机制。

  优化“四个服务”,增强乡村振兴法治供给。一是优化产业发展法治服务。紧扣乡村产业振兴,为乡村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农村土地流转等开展“法治体检”4700余场次,审查合同10万余份,提出法律建议3万余条。创新开展了“律师审查意见书+公证书+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闲置农房流转“三书”模式,已流转384宗,成交额5581.2万元。二是优化民生保障法治服务。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机融合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市县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在乡村群众居住聚集区开设法律服务“超市”,提供智能服务,大力推进乡村法律服务网上办、指尖办、就近办。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年均办案量达8万余件;结合四川是劳务大省的实际,着力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去年办理相关案件1.5万余件,为农民工讨回欠薪4.6亿余元。三是优化基层法治环境服务。积极推进“法律进乡村”六个一工程,全省村(社区)开设法治宣传栏组3.5万个,组建法律服务宣传队伍7000余支。大力推广“年画释法”“法治小院”“乡贤理事会”“村民说事室”等创新做法,开展“依法治农、依法兴农”十大法治案例评选,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万余件,成功率达98%以上,成功创建全国民主示范村(社区)233个。四是优化民族地区法治特色服务。在32个民族地区县(市)开展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结对帮扶。

  建立“四项机制”,提升乡村振兴法治水平。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司法行政主抓、部门参与、乡村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建立能力提升机制。联合省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厅建立了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集中学法制度,会同省农业厅、省乡村振兴局编写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系列读本。三是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协调省财政厅,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法律服务经费纳入乡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同时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增强法律服务综合效应。四是建立成效考评机制。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


强化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甘肃省司法厅

  甘肃省司法厅主动入位,积极谋划,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整合服务资源,细化工作举措,有力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强化上下联动,织密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一是便捷群众解难题。采取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省、市协调资金为乡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集中采购配备“甘小律”智能终端450余台,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援助法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加大力度补短板。加强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司法所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全省共建成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6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8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3754个。三是统筹整合引资源。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向乡村延伸,村(居)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整合服务资源,增强法律服务供给。一是强引擎。以“万所联万会”“助力园区企业发展”活动为载体,组建公共法律服务联合服务团,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围绕涉农法律政策、合同监管、劳动用工等方面为乡村企业开展“法治体检”,着力打造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共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160余场,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宣传活动750余场,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900余条。二是强服务。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全面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工作方法,建立“三农”案件“四优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异地协作制”工作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1万件,受援人2.5万人,挽回经济损失9100余万元。三是强结构。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结合村“两委”换届,充分发挥乡村“五老”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势,集中深入村(社区)开展农户全方位排查。2021年,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4.8万次,调解矛盾纠纷12.4万件,调解成功率97.5%。

  坚持示范带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一是抓“关键少数”。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能力,引导村两委班子、带头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厉行法治,引导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抓阵地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打通服务群众法律需求“最后一公里”。三是抓队伍建设。创新组建“法律服务队”,强化法治保障,提升全民法治水平。着力实施以人民调解员、新乡贤、驻村工作队员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服务,实现社会治理“以法护航”。“七五”普法期间,全省累计培训村“两委”干部16.7万人次,培养“法律明白人”107.9万人次。四是抓示范村(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89个、市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4534个,法治建设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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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翠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