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山东实践

来源:《中国司法》杂志2022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2-08-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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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乡村。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行政系统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各项举措,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中国司法》杂志“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工作专栏”推出“创新工作实践 助推法治乡村建设”主题笔会,约请山东、江西、天津等省(市)围绕自身特色,思考总结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期为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山东实践

  山东省司法厅

  近年来,山东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在各个领域向纵深发展。一是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制定《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了推进涉农重点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等13项具体举措。二是涉农领域立法不断完善。对《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药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三是涉农行政执法日益规范。印发《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实施细则》《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意见》,提升涉农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四是司法保障取得进步。探索假日法庭、车载法庭、田间法庭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老百姓的田间、地头、炕头。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攻坚行动,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监督力度,形成集资金救助、心理辅助等于一体的救助模式。五是守法普法成效显著。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意见》,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赶大集”等法治宣传活动。印发《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措施》《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培育“法治带头人”7万余人、“法律明白人”16万余人。六是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出台《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共有1.35万余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6.7万余个村的法律顾问。七是矛盾纠纷化解成效日益凸显。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6.1万个,依法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22.8万人。研发“山东智慧调解系统”,建成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线上智能服务平台。八是示范创建全面深化。完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已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分别为313个、1034个、13301个,制定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

  今后,山东省将从乡村治理制度体系完善、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提升、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扩大等方面,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水平。一是在涉农立法和执法规范上持续发力。加快涉农法规规章项目立法进度,加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为服务“三农”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在法治宣传教育上持续发力。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宪法、民法典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统筹协调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履行普法责任。充分运用短、灵、快的微宣讲、微视频、微电影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三是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上持续发力。贯彻落实《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律师资源匮乏的县开展对口帮扶和志愿服务,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活动。结合农村实际研发特色法律服务产品,完善农村法律服务项目库,组织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队开展特色法律服务。四是在化解涉农矛盾纠纷上持续发力。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发展壮大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基层实行村每周、乡镇(街道)每月、县(市、区)每季度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度。五是在示范创建上持续发力。构建能上能下、严进宽出、实时监督、动态管理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监管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等结合起来,建设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法治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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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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