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系列评论之四

来源:法治日报 发布时间:2020-11-23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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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评论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法者,治之端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实践证明,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才能保障有效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要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只有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使更加成熟定型完善的制度体系持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才能不断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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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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