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9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10:53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证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共享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负有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的义务,对按规定需要核实或对有疑义的事项及证明材料应当进行核实。为保证公证证明的事项真实、合法,同时减轻公证当事人负担,公证机构在查询核实有关信息中确实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另外,这些年来,我国公证机构年办证量均在1000万件以上,储藏了大量的公民财产、家庭状况信息。如果这笔“沉睡的财富”在安全和隐私有保障的前提下得以发掘、利用、共享,对于提升公证行业服务能力,提高政府效能都是件重大利好的事情。
我部对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以及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公证便民服务水平十分重视。一方面,去年以来加快了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制定了《全国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目标之一就是根据公证业务、管理和服务需要建设专业数据库,为与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指导各地积极开展公证信息化便民工作。2016年9月,我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便民利民工作的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户籍、婚姻、工商登记、银行征信等公共信息资源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尽量减轻当事人提供证明的负担。目前,在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上海、江苏、湖北、云南等省(市)的公证机构部分实现了通过共享机制查询核实民政、公安、房产登记等部门保管的当事人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上下结合、全力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年内将初步建成全国公证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系统和机构人员、业务、行业管理、风险、信用等五个信息库,为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打下基础。同时,进一步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与有关部门加强互联互通,建立并运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公证查询核实工作。
感谢您对公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