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8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10:58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大力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制建设等工作,在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依托法律进乡村活动,通过警务宣传栏、上门走访、农村“平安大喇叭”、农民法治文艺汇演活动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民法、刑法、行政法、治安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培育挖掘一批民主法治建设示范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均衡发展。2015年,民政部与司法部确定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韩村河村等779个村(社区)为第六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动农村法治创建活动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完善城乡社区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工作站点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大力推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做法,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向村(社区)选派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建设,积极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向乡村延伸,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探索建立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服务站点等形式,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浙江、安徽、江苏等地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覆盖率达95%以上。三是大力加强协商议事制度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印发《民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34号),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推动将城乡社区协商上升为城乡社区的基本工作制度,加强农村社区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如广州市增城区下围村实施“民主商议、一事一议”,让广大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盘活了闲置20年的集体经济项目,2014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从390万提升到720万,村民人均增收800元,村民在协商中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意识。四是加强对刑满释放和有劣迹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教育。对曾经违法犯罪或者有轻微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细致开展帮教工作,加强法制教育,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五是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针对部分农村地区存在的“盗抢骗”“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打击整治,对问题集中的地区逐级挂牌督办,维护农村地区的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和法治环境。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增强农村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司法部将结合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实际以及建议中所提意见,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更好地服务农村群众,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农村法治宣传作为“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农村法治培训,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体系。二是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指导各地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农村延伸,着力打造“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争取在三年内基本实现全国“村村有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所建设工作。加强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调解小组和纠纷信息员网络;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农村调委会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大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村(居)社区延伸,整合司法行政业务资源,通过建立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立社区服务中心法律服务窗口等形式,将司法行政工作和网络延伸到村(居)社区,把法律服务和法律知识送到村民家门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产生活等提供法律服务。

  民政部将认真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基层基础。一是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地区普法力度,帮助农民群众丰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二是推动修订基层群众自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职能定位,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三是通过举办全国村官大讲堂等形式,加强对农村村委会成员培训,帮助他们不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四是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研究制定村民议事程序规则,健全村党组领导的村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民自治配套制度。

  公安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狠抓农村治安工作,大力推动农村地区法治环境的改善。同时,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和队伍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工作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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