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85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13:45

  您提出的关于倡导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各级人民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正日益普遍化、常态化和制度化,受聘律师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多层次参与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据统计,2016年,我国律师共为5.7万多家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我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没有形成体系性的机制,也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普遍性,律师参与政府事务深度广度不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仍局限于以往的传统,律师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仍有待完善,律师在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大政策文件出台等方面作用发挥依然有限等。

  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去年以来,中央也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对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系统部署。201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同时,提出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吸纳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2016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同时,《意见》还对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条件、职责、权利和义务等。此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也对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司法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上半年,司法部专门下发通知,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广泛调研。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制定了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相关文件,有了一些有益经验,但在中央层面尚未制定有关规范文件。财政部提出,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拓宽律师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中的工作范围和参与度、建立律师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机制、推动律师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等相关意见建议,我们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充分研究。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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