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56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13:49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为广大律师高度关注的一项制度。孟建柱书记在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总结上海、四川等地实行律师调查令等做法,加大对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保障力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律师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可以依法向工商、公安、海关、金融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2015年两院三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执业权利。

  但正如您所说,当前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确实存在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全国人大正在就是否建立律师持令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中拟详细规定律师调查令的制度。司法部也将推广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上半年指导各地进行了广泛调研。目前,全国约有二十个省(区、市)在探索试点此项制度。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将在全国众多地方法院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牵头“调研、总结各地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情况,研究推广律师调查令的具体意见”,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调研组,调研总结各地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工作情况,撰写工作报告;二是协调有关部门,就研究推广完善律师调查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三是推动在民事证据司法解释中系统全面科学规定有关律师调查令制度;四是在条件成熟时,推动在刑事、行政等领域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

  下一步,司法部将在组织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工作调研的基础上,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好以上几项工作,尽快建立完善律师调查令制度。

  感谢你们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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