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54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10:19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律师法》和《公务员法》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体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作出决策部署,为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指明了方向。2016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

  司法部高度重视公职律师工作,2002年部署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良好成效。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全国共有公职律师1万2千多人。广大公职律师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工作,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诉讼仲裁等提供法律服务,在促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体制的建议,对于贯彻《意见》要求,构建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具有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推动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公职律师规范体系。目前,国家公务员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公务员法》,司法部也已启动《律师法》修改工作,并着手制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总结十多年来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为公职律师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部分。二是完善公职律师管理体制。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吸收试点过程中好的做法,并参考您提出的强化公职律师相对独立性和专业发展性的建议,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公职律师管理,有利于更好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管理体制。三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公职律师。目前申请担任公职律师的程序,主要是由个人填报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推荐,再由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公职律师遴选委员会的建议,有利于选拔法律精、业务熟的专业人才成为公职律师,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考虑。四是加强公职律师执业保障。《意见》对公职律师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公职律师作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律把关人”的地位。公职律师作用的发挥,需要赋予其充分的执业权利,给予有力的执业保障和符合岗位要求的激励措施,同时,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予以惩戒。对此,我们也将充分考虑并纳入《管理办法》之中。

  感谢您对律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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