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54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2-28 10:20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规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健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制度,2004年3月19日,司法部出台了《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在规范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2017年立法规划,目前正在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

  针对你们提出的修改《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建议,我部在该法修订草案已予以考虑。

  你们提出的律师代理申诉权、设立律师会见室、会见程序、会见人数等方面建议,很有针对性。我部在《暂行规定》修订过程中将认真研究,并结合监狱工作实际予以采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感谢对监狱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