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197号建议的答复(全文)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6-12-28 21:37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职业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律师教育学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完善律师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教育,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队伍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司法部、全国律协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成立了国家律师学院,建立中国律师培训网,举办了各类新兴业务、高端业务、涉外领军人才培训班,全面提高律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也通过建立律师学院或者培训基地、与教育机构联合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目前,司法行政机关示范培训、律师协会专题业务培训与律师事务所经常性培训相结合的律师培训体制初步建立,基本实现了律师职业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但与律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律师职业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够,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教育工作。一是完善律师职业教育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适应律师队伍建设特点,加强培训需求调研,对律师职业教育实施统筹规划,有计划地加强重点业务领域、新兴业务领域、高端业务领域及涉外业务领域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及业务研讨、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律师职业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二是加强律师职业教育基础建设。高标准建设律师职业教育师资库,重视吸收各专业领域优秀律师开展律师职业教育,完善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广泛开展网络培训和在线学习,加强国家律师学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律师职业教育质量。三是完善律师职业教育保障政策。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多元的律师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将律师职业教育工作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等律师职业教育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支持律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的有关职业教育。
感谢你们对律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