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6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12:53

为做好法律、行政法规清理工作,您们建议在司法部(原国务院法制办)内设一个常设部门或机构,明确清理任务和责任,集中精力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原国务院法制办“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政府法制协调司承担法规清理的职责,重新组建的司法部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职责。多年来,我们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法律法规清理的具体工作。下面,结合工作就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答复如下:

一、坚持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是行政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破除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的有效手段。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行政立法工作更多地转移到行政法规的改、废上来,行政法规、规章清理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规范和做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在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原国务院法制办多次组织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中,我们主要承担起草国务院办公厅部署开展清理工作的文件、研究起草修改或废止行政法规决定草案、组织指导规章清理等工作。

2013年以来,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理,共向国务院报送了9批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揽子修改法律草案和6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共修改法律90部次;共计废止行政法规11部,修改207部次。2017年,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司法部成立了机构改革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开展机构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清理工作。按照重点解决影响机构和执法合法性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分批修法、同步启动行政法规修改废止工作等原则,对部门提出的职责调整比较明确、各方面在具体职责划分上没有明显分歧意见的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了研究,起草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等14部行政法规修正草案,正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我们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群众期盼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通过从设定依据根源上清理各类“烦民”证明。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做好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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