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33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8-12-21 12:53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罪犯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关键环节,密切关系到罪犯改造质量和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监狱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对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总体规划做出了相关规定。《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经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第六十四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第六十六条规定: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应该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司发〔2010〕13号)规定: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服刑在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全国劳动技能培训总体规划。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负责提供培训教材和师资,共同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服刑在教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明确提出“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多年来,全国监狱系统重视罪犯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各监狱开展了扫盲、小学、初中、高中以上教育和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2017年参加文化教育267861人,获得证书127603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441955人,获得证书248775人,极大提高了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能水平,切实提高了罪犯改造质量。
司法部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总体规划,把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总体规划列为司法行政重要改革事项,督促指导各地监狱管理局推进纳入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地纳入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纳入工作,司法部监狱管理局于今年5月份对全国监狱系统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和罪犯文化教育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总结,梳理各地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纳入工作的开展模式、联合发文、经费保障、师资力量等情况,系统分析了纳入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截至目前,罪犯职业技能培训完全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的有11个省份,部分纳入的有4个省份,尚未纳入的有17个省份;未成年犯文化教育已纳入省份21个,成年犯文化教育已纳入省份9个。
与此同时,财政部也非常重视监狱经费保障工作,与司法部联合印发《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关于调整监狱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最低参照标准,要求各地不低于标准进行保障,对于可能出现监狱职能调整、物价上涨、政策性增支等情况变化,各地可在总体不变的基础上自行调整实际执行标准。财政部、司法部将做好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总体规划相关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健全完善培训就业联动、培训服务普惠、培训规范管理、培训资金保障、技能人才多元评价等配套政策。教育部将继续支持和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成人学校开放教育资源,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针对罪犯等各类人群的培训。
下一步,司法部将组织部分省份监狱管理局召开座谈会,研究罪犯文化教育和罪犯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工作主要的内容、方式、经费测算及解决途径、各相关部门职责等问题,为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工作做好顶层设计。加强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出台有关文件,为各地将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并继续加强对未纳入省份的督促指导,加快纳入工作进程,早日完成纳入工作。
司 法 部
2018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