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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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8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14:37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社会调解合力,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有些工作我们正在积极推进和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自2016年以来,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75万余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4万余个,其中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已普遍建立。自2014年以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达140万件以上,特别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已成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的主渠道。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1个试点省市共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2300余个,律师参与调解各类案件3.8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原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和仲裁的准司法制度优势,加强协调联动、多方参与,形成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整体合力。截至2018年底,全国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超过50%,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93%,劳动争议多发的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普遍建立调解组织,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台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窗口”。2018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82.6万件,办结171.5万件,涉及劳动者217.8万人,为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加强对调解员队伍的管理。2018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并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六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对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管理、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员349.7万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42.3万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公益岗位、调剂事业编制等多种方式,拓展调解员来源渠道;2018年,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行风建设座谈会,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举办调解仲裁行风建设专题培训班,同时指导各地与法院等部门开展联合培训,通过举办师资培训、远程在线培训、庭审观摩等方式,加强办案人员专业化能力建设。各地还通过分级管理、职称评聘、落实办案补贴等措施,不断提升调解仲裁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北京、天津、广东等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当地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公司建立对接合作平台,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劳动人事争议调处的社会调解力量得到进一步整合。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近年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等联合印发了《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按规定承担的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等;规定地方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强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加强衔接联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建立诉调、公调、交调、访调等对接工作机制,通过引导告知、委托移交等方式,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形成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合力。截止2018年底,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1.7万个,2018年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或移送调解的案件71万件。2019年5月,司法部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裁审受理范围一致、裁审标准统一、裁审程序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根据司法部“三定”方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均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下一步,司法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各类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和热线平台,整合各类法律服务和非诉资源,加强衔接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分流法院的诉讼压力。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立法进程,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制定调解法。
二是加强社会调解纠纷力量的培育。根据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依托相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积极拓展在消费、旅游、保险、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动员退休政法干警、基层权威人士、社会专业人士、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律师调解工作,部署于2019年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力度。按照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文件规定,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政府保障,明确保障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支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行政调解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或部门预算。对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经费,鼓励相关行业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保障。支持商事调解组织等按照市场化方式,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调解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
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培训责任,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旁听庭审、实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法律水平、专业素质和调解技能。总结各地有益经验,研究制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制定修订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大纲,组织编写高质量培训教材,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用好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培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行风建设的通知》,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行业风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加强人员队伍管理的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