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3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14:38

土壤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自2015年12月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司法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协作配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制度建设,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鉴定供给、鉴定标准、鉴定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在制度建设方面,司法部与生态环境部先后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促进了包括土壤污染损害司法鉴定在内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在加强土壤污染损害鉴定机构建设方面,司法部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鉴定机构数量少,不能满足环境资源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机关需求的问题。2018年9月,司法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六项要求,推动各地加快准入一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部加强工作督导,建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入登记工作月报告制度,确保达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域全覆盖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达111家(其中,有70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执业范围中包含土壤污染损害司法鉴定),鉴定人2500余名,生态环境部推荐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29家,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极大地满足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执法等工作需要,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建设美丽中国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特别是土壤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方面,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相继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II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技术文件和标准,初步建立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体系。司法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协作,自2017年以来开展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汇编工作,历时2年,目前已经向社会公开出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与标准汇编》(上中下卷),为满足当前鉴定工作需要,引导鉴定人科学正确适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和标准打下了基础。同时,司法部积极做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认定工作,全力构建符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特点的标准规范体系。

对于您提出的“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二元制约模式制度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司法实践中,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等专业人员在帮助法官解决专门性问题、加强鉴定意见的法庭质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生态环境部正在针对案情简单且涉及金额较小的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组织研究快速鉴定评估工作方法;司法部将加强司法鉴定制度与证据规则、诉讼制度的衔接,推动健全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为环境污染纠纷解决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持。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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