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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269号(政治法律类106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11-25 15:46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矫正工作是完善刑罚执行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于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试行,2014年在全国全面推进。15年来,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55万,累计解除矫正385万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70万人,接近全国罪犯总数的1/3。社区矫正的人均执行成本只有监狱的1/10,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只有0.2%。社区矫正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执法有据”的建议。我们认为,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专门立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又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构建监禁刑执行与非监禁刑执行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的必然要求。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法制化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制定社区矫正法”。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初步确立。目前,社区矫正专门立法正在积极推进,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开始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稿)》,社区矫正法有望年内出台。社区矫正法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保障工作”的建议。我们认为,经费和场所设施保障有力是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条件,也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标志。2012年财政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明确要求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通过进一步加大对司法业务经费的投入,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优先保障社区矫正所需装备配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按照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狠抓经费和物质保障,积极探索按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各地认真总结推广一些省(市)在区、县建立社区矫正中心的经验,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集体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综合教育帮扶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收宣告、集中学习、就业培训等,并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过渡性临时性食宿服务,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目前全国95.5%县(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共计2725个。此外,司法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社区矫正机构装备配备标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移动执法车辆应用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技术标准,不断指导各地加强社区矫正保障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工作”的建议。我们认为,这符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需要。自2003年试点开展以来,在没有为社区矫正工作专门下拨政法专项编制的情况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通过内部调剂,选派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实工作人员力量。目前,社区矫正队伍基本由社区矫正专职队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三部分组成。据统计,目前省、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约1.2万人;各省(区、市)选派4280名监狱人民警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社会工作者3.8万名,招募志愿者54.5万名,为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进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经常性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专业知识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但是,目前社区矫正专职队伍工作力量不足、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国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平均配比仅为1:55,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目前,正在审议的《社区矫正法(草案稿)》对社区矫正队伍作出相关规定,拟建立以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为主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辅助的工作力量。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社区矫正立法的最新精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努力解决社区矫正机构人手少、任务重的现实困境。
四、关于“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我们认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特征。2014年,司法部等六部委制定出台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2017年7月,司法部又在甘肃召开全国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搞好专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明确参与社区矫正各类社会力量职责定位,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切实抓好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保障,努力开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工作实践中,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多渠道开展社区矫正专业社会组织和专业项目培育。如上海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启动司法行政机关与“新航社区服务中心”的合作,组织社会工作者具体实施分类矫正项目,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了全方位、多元化、多层次的帮教服务体系。北京市各区县成立了“阳光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集中教育、过渡性安置、技能培训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各地不断壮大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公开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的社会工作者,广泛招募包括专家学者、离退休人员、高等院校学生在内的社会志愿者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充分动员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发挥人力、资金、技术方面的优势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各种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帮助,目前全国已建成社区矫正教育基地7697个,社区服务基地19209个,就业基地6540个。
五、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执法管理”的建议。我们认为,该建议与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的“智慧矫正”不谋而合。司法部正积极构建“智慧矫正”体系,逐步建成贯通部、省、市、县、乡五级的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运用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实时监管,提高监管工作的便捷性和有效性。目前,全国共对58.3万名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了电子定位管理,占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85.2%。下一步,我们还将加快社区矫正信息数据融合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形成全面覆盖、移动互联、智能应用、信息共享的“智慧矫正”新模式,实现社区矫正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互联移动化、指挥可视化。
感谢委员长期以来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支持!
司 法 部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