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72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15:18

您们提出的关于逐步建立我国证券期货行业专业仲裁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资本市场纠纷具有成因复杂、诉求集中、当事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案件类型复杂、纠纷内容专业等特点,而仲裁具有保密性强、程序灵活、专业性强、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等独特优势。探索建立我国证券期货行业专业仲裁机构,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纠纷化解效率、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加大涉科创板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化解力度。

近年来,司法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仲裁的专业化发展,指导支持全国仲裁机构与有关部门和商会等行业组织的协作,研究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培养专业仲裁人员,制定专业仲裁规范,促进仲裁的专业化发展。实践中,各仲裁机构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工作衔接,在仲裁委员会内或单独或联合设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院(中心)、金融仲裁调解中心等分支机构,聘请证券期货行业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处理了大量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如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国际仲裁院共同推动下,深圳成立了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第一个紧密结合调解与仲裁功能的纠纷解决机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通过仲调对接等方式在化解资本市场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后续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专业仲裁机制积累一定经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制定了《金融争议仲裁规则》,明确适用于市场主体之间在资本市场上所发生的交易纠纷,为后续制定专门针对证券期货争议的仲裁规则提供了范本和基础。2019年,我国共有215家仲裁委员会处理金融类案件28万余件,其中证券期货类案件占有一定比重,为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仲裁行业专业平台建设,发挥证券期货专业仲裁作用,并在正在进行的仲裁法修改工作中,对设立证券期货等专业仲裁机构问题进行研究,积极推动仲裁的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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