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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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1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31 15:23
您提出的关于在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司法鉴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依托和支持侦查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优质资源,建设形成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是印发《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 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等文件,明确要求各地统筹规划司法鉴定布局,在鉴定服务需求大的城市引导设立规模较大的鉴定中心;鼓励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建设,推动鉴定机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集教学、科研、鉴定于一体的鉴定机构发展等政策措施。各地按照司法部要求,加快推进高资质、高水平鉴定机构建设,推进机构整合优化,鉴定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5人以下鉴定机构占比17.1%,比上年度降低2.2个百分点。二是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司法部办公厅印发《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我部建设管理部级重点实验室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国家级资质认定司法鉴定行业评审组,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司法鉴定实验室认证认可工作。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四大类”鉴定机构中,通过实验室认可424家,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172家,通过省级资质认定902家。2019年10月23日,司法部设立了司法部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开展司法鉴定的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发,发挥实验室技术创新及前沿研究的行业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推动我国司法鉴定学科的持续快速发展。三是制定实施司法鉴定标准。统一的司法鉴定业务标准是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司法部高度重视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截至目前,我部已制定司法鉴定业务国家标准11项和司法行业标准21项,颁布并推荐适用13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印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规范性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您提出的“依托西安交通大学成立‘司法部西安交通大学国家生物安全证据重点实验室’”“依托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司法部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重点实验室’”和“依托空军军医大学成立‘司法部空军军医大学法医(检验)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的建议,是对我们推动建设实验室工作的巨大支持。下一步,按照与您座谈沟通达成的共识,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将重点推动建设“司法部西安交通大学国家生物安全证据重点实验室”,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司法部和西安交通大学正在研究建设国家生物安全证据基地,我们将推动此项工作尽快落实落地;二是在生物安全基地建设基础上,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司法部信息中心是重点实验室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定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司法部相关业务司局根据业务归口协同管理”的规定,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建设“司法部西安交通大学国家生物安全证据重点实验室”;三是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关于“司法部信息中心会同有关业务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确立为司法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的规定,我部将指导陕西省司法厅,在实验室初显研究水平与贡献、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运行管理较为完善后,尽快组织专家评审;四是按照与您当面交流达成的共识,我们多方共同努力争取实验室建设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