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3-09-13 18:38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 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附件: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