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
法律实务培训的通知

司办通〔2024〕72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4-07-08 10:37

广东省司法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办理内地民商事法律事务专业能力,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将共同举办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法律实务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1日(18日报到,19日至20日培训,21日撤离)

  地点:广东省法官学院(广东省广州市)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承办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

  三、培训对象及规模

  培训对象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规模为160人。培训采取公开自愿报名原则,先报先得。

  四、课程及师资安排

  由实务经验丰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商事调解机构专家及律师等,围绕民商事诉讼、仲裁、调解等内容进行授课。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参加培训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于2024年7月10日前发送至广东省司法厅邮箱(sft_lgc@gd.gov.cn)。

  六、其他事宜

  本次培训食宿费用由司法部承担。参训人员统一安排住宿,地点为广东省法官学院。

  请贵厅认真做好参训人员报名组织工作,于2024年7月11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送司法部。

  附件:报名回执

  司法部办公厅

  2024年7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