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政府信息公开
司法部关于批准韩国在宥等2家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处的通知
司发通 〔2025〕42号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5-08-11 15:32
广东省司法厅、海南省司法厅:
根据《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批准韩国在宥律师事务所(JAEYU LAWFIRM)在海口设立驻华代表处、波兰高柏歌岚律师事务所(KUBAS,KOS,GALKOWSKI-ADWOKACI SPOLKA KOMANDYTOWA)在深圳设立驻华代表处。具体情况如下:
韩国在宥律师事务所驻海口代表处,英文名称为JAEYU LAWFIRM HAIKOU REPRESENTATIVE OFFICE(KOREA),首席代表为崔弼在(CHOI PILJAE),代表为姜明九(KANG MYUNG GU)。
波兰高柏歌岚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英文名称为KUBAS,KOS,GALKOWSKI-ADWOKACI SPOLKA KOMANDYTOWA SHENZHEN REPRESENTATIVE OFFICE(POLAND),首席代表帕维尔·希科拉(PAWEL SIKORA),代表为多米尼克·加乌科夫斯基(DOMINIK GALKOWSKI)。
请予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司法部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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