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政府信息公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5-09 15:53
2014年,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好,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做好行政法规解读
法制办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依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的要求,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公开国务院新制定或修订的行政法规,例如,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商标法实施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国务院制定或者修改的行政法规放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公开;二是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公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截至12月10日,今年已公开22部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社会意见;三是为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四是坚持定期公布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报送国务院备案的情况;五是公开向国务院提出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期限等情况,为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提供充分指引;六是公布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在国务院公布行政法规的同时,法制办继续做好行政法规解读工作,通过答记者问、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宣传解读。撰写行政法规答记者问,一般结合行政法规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尽量使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准确解读,努力提高答记者问的质量,不断提高宣传效果。利用专家的专业优势,组织专家解读行政法规。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行政法规,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如与民政部一起,出席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情况作了介绍,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条例》向法制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根据不同情况依法予以答复处理。在与申请人沟通时,注重方式方法,态度诚恳和蔼,解答耐心细致,积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也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全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约20件。通过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三、大力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要求,法制办认真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4月,将法制办2014年部门预算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公开,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情况说明等。7月,将法制办2013年部门决算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公开,主要包括: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等。部门预算和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详细公开,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充分运用多种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作为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方便、快捷获取政府法制信息,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专门设立了“政府法制信息公开”栏目,并设立了“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机构职能”、“法规快递”、“备案工作”、“行政复议”、“图片新闻”等栏目,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类政府信息以及反映法制办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方面的政府法制信息予以公开。为使公众能及时快捷查询,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还具有方便社会公众浏览、检索、下载、打印的功能。同时,及时维护和更新网站信息,充分发挥法制办网站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法制工作透明度中信息平台、沟通渠道的作用。
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其他网站等媒体发布政府法制信息。除了主要运用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法制办也重视运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新华通讯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信息、解读行政法规,积极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主动权,确保政府法制工作和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