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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讯 记者刘志月 见习记者刘欢 对一审判决不服,辛婆婆近日提起了上诉。2020年7月27日,辛婆婆因人身损害赔偿向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提了上诉,辛婆婆再次到江岸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接到申请,江岸区法援中心没有“一推了之”,而是受理后通过“市区通办”网络平台将辛婆婆的申请转交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今年6月8日,接到江岸区法援中心转交申请,武汉市公法中心工作人员周斌当即依法完成了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
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今年1月以来,武汉市公法中心落实“减证便民”制、申请法律援助适用“经济困难承诺制”,打通全市法援工作平台。
以实施“承诺制”为抓手,武汉市公法中心法援工作推进试行“市区法援窗口通办”,即市区法援窗口互相代为初审,符合法援条件案件可通过线上流转申请材料,审查指派后,援助律师与受援人线下对接。
今年以来,武汉市公法中心受理申请类案件180件,其中适用“承诺替代”案件104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案件76件;所有案件均当场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
“我们将进一步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流程、精简环节,把‘为民办实事’贯穿每一起案件、每一次咨询中,让群众在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中增强法治获得感。”武汉市公法中心负责人杨博说。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