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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西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了全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积极参与检察公益诉讼“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申报、推荐和遴选工作,并于近日确定17家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不预收鉴定费”的司法鉴定机构,分布在全省10个设区市,供各级检察机关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选择委托。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大力支持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今年以来,江西省司法厅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实践活动,主动加强与省检察院工作对接,积极探索推进我省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时“先不预交鉴定费,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承担”制度,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时时能及时、有效委托司法鉴定,全力支持环境损害检察公益诉讼。
江西省检察公益诉讼中不预先收取鉴定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序号 |
属地 |
机构名称 |
1 |
南昌 |
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 |
2 |
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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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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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西博正司法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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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钧正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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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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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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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九江 |
九江博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
9 |
上饶 |
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 |
10 |
江西百信司法鉴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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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抚州 |
东华理工大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 |
12 |
宜春 |
江西宜春司法鉴定中心 |
13 |
吉安 |
江西吉安司法鉴定中心 |
14 |
赣州 |
江西理公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
15 |
鹰潭 |
江西鹰潭司法鉴定中心 |
16 |
新余 |
江西新余司法鉴定中心 |
17 |
景德镇 |
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 |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