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要求,把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纳入村(社区)“两委”换届总体安排,同步部署、压茬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河北省委书记对全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并对发挥好调委会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坚持政治站位,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河北省司法厅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重要内容,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立即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明确了责任处室、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时间作出部署。加强与省委换届办、省民政厅的沟通协调,联合出台专门工作意见,明确各项具体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省司法厅统一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换届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
坚持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宪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群众普遍形成“选好这一届、受益好几年”的思想共识。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挂图、召开座谈会,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等阵地,讲解人民调解简便灵活、纠纷化解及时、无需支付费用等优势,增强对人民调解性质和职能优势的认识,引导群众通过非诉讼程序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换届工作。严格标准流程,村(居)民委员会提名人选、司法所初审、县(市、区)司法局审定后,由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报告。推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履行监督权,确保推选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衔接,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新老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防止因换届影响工作开展。各地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完成后,积极举办履职仪式并授予证书,有效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
坚持强基固本,推进调解组织队伍规范化。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渠道,注重吸纳“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和“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加入调解员队伍,让更多有威望、有经验、有能力的群众参与纠纷化解工作。积极落实调解员名册和持证上岗制度,以规范化建设促能力提升。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知晓率。
坚持能力建设,落实四级培训制度。针对当前基层突出矛盾问题,利用视频网络,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与法律实用”专题培训。各地通过以老带新、组织培训等形式,以社会形势、法律政策、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授课、研讨交流、案例评析、实地考察、现场观摩等形式,普遍对新任人民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人民调解员尽快了解调解知识、熟悉调解业务、适应工作需要,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序衔接、有力推进。
责任编辑: 朱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