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黑龙江省建立“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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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排纠解纷防风险 保安护稳促发展”202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黑龙江省司法厅在总结多年来“三所联动”“所庭联动”等工作经验基础上,于近日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通知》,建立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法单位和法律服务机构职能优势,努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效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通知》明确了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工作职责。基层司法所发挥“四所一庭”衔接联动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联络和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先行调解,积极配合调解组织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依法及时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广泛参与调解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通知》要求市(地)司法局、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帮助解决开展“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市、区)司法局、公安局、基层人民法院成立工作小组,对“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乡镇(街道)成立联调小组,具体实施衔接联动工作,合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强化工作保障《通知》强调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建立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定期开展会商沟通,采取“月例会、季分析、年总结”等方式,推动衔接联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纠纷处置等工作机制,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和苗头隐患,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矛盾纠纷联动处置效率;畅通纠纷案件委托、委派、移交渠道,实现有序流转,形成化解矛盾工作合力。加强人员经费保障,选聘素质高、能力强、会做群众工作的人员担任调解员,为“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是加强表彰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开展“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选树和宣传工作中涌现出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基层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开展“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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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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