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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提升广播电视统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我局起草了《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66。
3.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8609328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1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9年4月12日
相关稿件:
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 白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