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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起草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jzongjiaofazhi@163.com。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9年8月28日
相关稿件: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 白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