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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推动援外工作统一管理,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正式组建,援外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在此背景下,现行援外工作规章制度需逐步进行修订。根据援外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和需要,国际发展合作署对商务部《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国际发展合作署网站(网址:http://www.cidca.gov.cn),进入上方“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信息发布”和“法规制度”,点击“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关于《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zcfgc@cidca.gov.cn。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政策和规划司(邮编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2019年10月31日
相关稿件: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的说明
责任编辑: 白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