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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对涉外调查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调查机构和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我局拟对《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进行修改。现就《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7号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并在信封上注明“部门规章意见征集”字样。
3.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至lfpfc@stats.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部门规章意见征集”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9日。
国家统计局
2020年10月30日
相关稿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起草《国家统计局关于修改〈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责任编辑: 白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