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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推动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我部起草了《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msacjc010@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1201室(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
交通运输部
2021年5月12日
相关稿件:
《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责任编辑: 白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