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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铁路设备监管工作实际,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发送至tielulaw@163.com。
3.函寄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邮编:10089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7日。
交通运输部
2021年5月28日
相关稿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责任编辑: 白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