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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huiwuzqyj@163.com;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3),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5日
相关稿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说明
责任编辑: 白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