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机构设置
全面依法治国
行政法规库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立法意见征集
互动交流
常见问题
留言选登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处罚/强制
肖丽建律师因接受委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被处警告、责令改正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7-10-23
打印
附件:
责任编辑:
刘昂
上一篇:
苑喜报律师作为嘉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负管理责任,被处一万五千元罚款
下一篇:
李良才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被处停止执业五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搜索
登录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公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