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机构设置
全面依法治国
行政法规库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立法意见征集
互动交流
常见问题
留言选登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处罚/强制
广东朱建林律师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被处停止执业六个月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19-05-17
打印
附件:
责任编辑:
朱剑
上一篇:
重庆王勇律师因不按时出庭参加仲裁被处警告
下一篇:
广东邹华律师因违反利益冲突被停止执业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搜索
登录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公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