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机构设置
全面依法治国
行政法规库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立法意见征集
互动交流
常见问题
留言选登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处罚/强制
上海律师吉建明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违规被处停止执业2个月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07-13
打印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上一篇:
上海律师应军因会见中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纸条、消息被处警告
下一篇:
黑龙江腾飞律师事务所因涉嫌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被处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搜索
登录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公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