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English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机构设置
全面依法治国
行政法规库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立法意见征集
互动交流
常见问题
留言选登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处罚/强制
广东潮联律师事务所因违反规定指派辅助人员以律师助理身份担任案件代理人被处警告并处50000元罚款
来源: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2020-08-05
打印
附件:
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上一篇:
深圳律师李银绪因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被处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下一篇:
福建律师施净煌因违反规定接受委托私自收取费用等被处警告并处400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搜索
登录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公务邮箱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