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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已经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28日
司法部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工作部颁规章的决定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司法部决定:
对《劳动教养人员生活卫生管理办法》等7件部颁规章和其他部颁规章中有关劳动教养工作的规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秦静